证监会通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情况,投资者将启动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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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情况,投资者将启动索赔诉讼

证监会通报北京文化财务造假情况,投资者将启动索赔诉讼

8月27日,证监会专门通报了北京文化(000802.SZ)的财务造假调查结论。

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实,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文化曾参与出品制作《我和我的家乡》、《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芳华》等爆款电影,是知名度较高的影视类上市公司。

回溯前情,北京文化曾在2021年的第一个股票交易日,也就是1月4日,宣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调查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公告并未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

结合北京文化在2021年1月4日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来看,北京文化被立案调查应该与《警示函》认定的违规事项有关。北京证监局认定,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多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

而在更早的时候,2020年4月底,北京文化曾遭原副董事长娄晓曦通过微博账户“世纪伙伴”实名举报,称北京文化财务造假,并举报北京文化的高管宋歌、张云龙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现在,对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通报信息来看,北京文化财务造假的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娄晓曦、被举报人宋歌和张云龙均是北京文化财务造假事件的责任人,后续都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单单是行政处罚,后续还可能面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打击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是我国证券监管的一大趋势,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的组合拳模式,有利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

结合北京文化的涉嫌违规事实,从证券索赔的角度来看,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凡是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00802,且在2020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符合上述范围的投资者,待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索赔诉讼即可启动。

北京文化000802投资者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北京文化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尚未卖出者需要打出目前的北京文化股票库存股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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