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商品吗(「三言」加密货币是证券,货币,还是商品?看各国专家怎么说)
Joice·编译三言财经
2018年,人们对加密货币的讨论热情空前高涨,各类ICO项目也开展的如火如荼,它越过金融圈逐渐进入主流视野。但目前对于加密货币的身份却没有统一定性,全球发达经济体都在苦恼该如何对加密货币进行分类。
4月24日,在澳门举行的世界区块链大会宏观经济探讨部分,芝加哥证券交易所前监管官员Peter D。 Santori作了题为“区块链技术下的未来金融与经济新格局”的演讲。他指出,目前没有任何首次币发行(lCO)项目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SEC也没有允许任何关于数字货币的交易所产品;尽管很多人都在推广数字货币,但是相关法律是滞后的。Peter提示说:“目前没有任何一个lCO是美国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要有一个更加安全的监管形势才能让其称之为证券。”
Peter D。 Santori的言论引发大众对加密货币身份的思考。实际上加密货币身份之争早已不是新鲜事,前有证交会表示大部分加密货币属于证券,后有法官判定加密货币为大宗商品,数字货币身份难以界定。
加密货币是证券?
近日,比特币基金会董事会成员Vinny Lingham在接受bitcoin news采访时就表示,比特币新闻加密货币行业正在走向证券化,并认为这完全符合全面的监管合规要求。Lingham说:“我认为证券型代币在未来三年内将超过公用事业型代币。”一个月前,他在博客中写道:“如果你正在构建一个实用程序令牌,那么它必须具有真正的效用。如果你只是用它来筹集资金,那么这就是一种证券。”
同样认为加密货币是证券的还有新西兰金融市场监管局。去年10月,新西兰金融市场监管局(FMA)发布了有关首次数字代币发行(ICO)以及加密货币的新指南。FMA表示:“根据《金融市场行为2013》,所有代币或加密货币都属于证券——即使这些代币或加密货币不属于金融产品。证券就是具有或意图具有影响人们做出投资或管理金融风险的安排或设施。”
早在去年,菲律宾证监会(Ph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委员Emilio Aquino就表示:“我们的方向是把所谓虚拟货币产品看作证券,这样我们将适用证券法(Securities Regulation Code)。”
以色列当局则认为加密货币不是证券。本月初,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的ICO检查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的报告,报告中写道:“一般说来,只用作支付、清算或交换媒介的加密货币——不属于特定公司,不赋予其他权利且不受中央实体控制——不会被视为证券。”
加密货币是货币?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回答证券时报记者关于数字货币的提问时曾说:电子支付,支付的东西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数字货币也有货币属性。研究数字货币不是说让货币实现某种技术方案的应用,本质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时也考虑安全性和保护隐私。
而巴西央行行长Ilan Goldfajn则表示,他认为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因为货币价值具有稳定性且易于支付。他更愿意把它们视为一种具有风险的“加密资产”,因为它们没有得到央行支持。Goldfajn警告个人投资者,数字货币波动大,没有人能得到保障。
法国央行在3月初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提议禁止保险公司、银行和信托公司“参与加密资产的存款和贷款”;还主张禁止向公众出售“加密资产”储蓄产品,声称数字货币不构成货币,并强调它们不是法定货币。
今年的Money2020会议中,新加坡金管局总裁也发表了有关加密代币的观点,他提到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货币具有三大功能:交换媒介、保值方式以及记账单位。目前没有任何一种加密代币具备这三大功能,因此也不足以被称作是货币。
加密货币是商品?
台湾“央行”新任总裁杨金龙表示,对于数字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作用“存疑”。台湾货币政策主管机关2013年就定调,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商品,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是要区分的。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也认为加密货币是“商品”。3月,美国地区法院法官Jack Weinstein判决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应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这一判决引发不小争议。其实早在2015年,CFTC就表态加密货币属于商品,而这一判决肯定了CFTC早前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商品”定义。联邦法官认为“商品”一词代表加密货币应受到CFTC监管,该机构对商品的监管“具有广泛的法律解释权”(1936年《美国商品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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