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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黄石分行被罚 办超限额个人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石汇检罚〔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黄石分行办理超限额个人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未审核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第三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对该分行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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