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起诉侵权方获赔2330万 侵权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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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O新闻】2020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其起诉是因为塔菲尔制造和销售的多款电池产品在设计上与宁德时代的相同或类似。该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侵犯了宁德时代知识产权。近日,宁德时代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已被公开。

宁德时代专利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图源企查查)

原告宁德时代上诉称,宁德时代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种名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二塔菲尔公司在没有经过宁德时代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00Ah、NCM120Ah和NCM135Ah的动力电池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法院认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二塔菲尔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共同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共同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涉案专利权,构成共同侵权。

宁德时代专利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图源企查查)

最终判决结果如下。首先,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电池产品。其次,万国(福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装配有侵权电池产品的电动汽车。同时,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22,979,287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26,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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