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携犬乘电梯抢夺执法记录仪还殴打民警,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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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携犬乘电梯抢夺执法记录仪还殴打民警,拘!

北京海淀一社区有女子近日携犬乘电梯,遇社区民警询问,不配合正常执法,抢夺执法记录仪,并殴打民警。9月10日记者从海淀警方获悉,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袭警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1日19时许,海淀公安分局东升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社区开展工作,在一层等候电梯时,遇到一名女子携犬从楼外进入等待电梯。民警询问其犬只是否办理登记和年检手续,该女子称在楼上家中。随后双方进入电梯,但该女子不停质疑民警执法,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

民警对其警告后,该女子上前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并对民警实施殴打。支援民警赶到后将其控制,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工作。

目前,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海淀警方对于袭警、辱警、扰警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法条链接

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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